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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钱诗芳

    我现年48岁。我于2000年11月16日被邪恶抓進了派出所,然后又被送進了看守所,至2002年2月8日后才获得自由,被邪恶非法扣押了15个月。在这期间,我真正感到是進了人间地狱、受尽了折磨,在难熬中度日,邪恶利用这一点让我们写“认识”,我就配合了邪恶。我在这里严正声明:我在2000年11月16日至2002年2月8日这期间写的所有配合邪恶的话全部作废。我要不断的提高心性,去掉各种不好的东西和不好的心,做到真修。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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