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安明欣、李瑞田 我今年37岁,我母亲71岁,在1997年10月喜得大法。由于我们学法不深,在看守所里没能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受了邪恶的迫害,强迫我们写了违背大法的书面材料。后来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同修的关心下,我们终于醒悟,知道了不应该配合邪恶的操纵做出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我们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我们要紧跟师父,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坚定的修下去,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