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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安明欣、李瑞田

    我今年37岁,我母亲71岁,在1997年10月喜得大法。由于我们学法不深,在看守所里没能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受了邪恶的迫害,强迫我们写了违背大法的书面材料。后来在师父的慈悲呵护和同修的关心下,我们终于醒悟,知道了不应该配合邪恶的操纵做出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我们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全部作废。今后我们要紧跟师父,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坚定的修下去,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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