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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晶晶

    我今年19岁。2003年2月4日因发真象资料被送往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由于平时学法不深,在邪悟者的哄骗下,向邪恶写下了“五书”,背离了师父和大法。现在我郑重声明:在劳教所期间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今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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