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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郭发河

    1999年的大年三十晚上,居委会主任、厂办公室干部和派出所警察等好几个人来找我做工作,叫我在一篇文字上签字(上面写些什么我也不知道),当时我想敷衍他们,不是真的,就在压力下签了字。通过认真学法,我认识到作为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是不应该这样做的,追悔莫及,特此声明签字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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