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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佳

    由于对大法认识不足,对修炼的严肃性认识不够,在7.20发生后,违心的向原单位负责人说过“不炼了”,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非常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特此严正声明作废。我要珍惜时间,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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