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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月英

    2002年,在邪恶的迫害下,我的亲属在当地派出所代我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我在此严正声明:一律不承认,且全部作废。我要更加精進,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5/8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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