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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雪松

    我在拘留所写的“认识”,我在出拘留所时学校领导要求写的“不炼功,要求上学”的文字,回学校后母亲找学校领导时写的“保证”,我在学校、拘留所为履行手续所签的字,为救我出拘留所亲属在办理手续时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学校方面在我回到学校后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如果有),我在回学校后走旧势力安排在学校派出所所造成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影响,严正声明作废!全盘否定与旧势力签过的一切约定,就按照师父安排的路走,溶于法中,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自己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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