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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从兰英

    2004年10月19日,我在公共汽车上给司机讲真象。当车行驶到市政府东门,司机看到那里公安人员特别多,就打开车门告诉他们车上有个炼法轮功的。公安人员把我叫下车,问我书包里拿的什么,我说是资料、光盘,还有给公安干警的一封信。我把这些分给他们说:“你们好好看看,对你们是有好处的。”610办公室的人员把我带到公安局,问什么我都没有配合,后把我送到看守所。一路上我高呼:法轮大法好!江××大魔头迫害法轮功,毒害世人,天理不容。在看守所的22天里,我真的悟到了法没学好,没有严肃对待修炼,意不坚,不好的事全都来了。还有隐蔽很深的怕心及放不下的人情,使我内心起了波动,正念不足。家人多次托人要人,儿子见面对我说:妈,看守所的人也知道大法好,你出去讲真象面不更广吗?救度的人不更多吗?就这样我签了自己的名字,写下了“保证书”。一想起这几个字,泪水就不断的流,恨自己对不起佛恩浩荡的师尊耗尽心血慈悲苦度了多年。我所写不符合大法的一思一念全部作废。我要坚定的修炼下去,就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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