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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可丰

    我是2001年3月被派出所恶警抓捕到拘留所的,由于自己当时学法不深,私心较重,怕心所致,错误的认为我修炼大法的心不变,形式不起什么作用。在邪恶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不再炼功”,做了大法弟子不应做的。师尊曾讲:“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恶妥协,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为,神绝对不会干这种事。”(《大法坚不可摧》)我心里很内疚,对不起师父对我的苦日度。今后只有在修炼中认真学好法,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精進实修,做一名名符其实的正法期间的大法弟子。为此特此声明:在邪恶的逼迫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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