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自琼
我被单位和派出所叫去强制写了“保证”、按手印,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情。我特声明以上所为一律作废。我心中始终装着法轮大法,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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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6/11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