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荣华 2000年7月19日,公安突然来到单位,搜缴大法书籍,资料,带我到公安局审问炼功情况,其后强迫缴纳5000元现金,取保候审。在公安的威逼下,本人违心地按它们的要求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心想只要我出来,我还抓紧炼功,根本不相信公安的谎言。通过学法,我明白了这样写下的保证不该法轮大法真修弟子所为。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作废。从今以后,我坚决抵制邪恶对本人,对大法的迫害,堂堂正正的修炼,进一步向广大群众讲清真相,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不辜负李洪志师父的慈悲等待,作师父的合格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