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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存凤

    我为了护法,多次被非法抓進看守所,最后一次在天安门被抓,被非法判刑一年。关進了劳教所,遭到了残酷的迫害。我没有文化,恶警让别人代替写“悔过书”,逼我签字,我违心的签了字。我严正声明: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签字全部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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