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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淑华

    我是1996年得法的,在99年7.20大法被诬陷后,学校领导到我家动员,要求在打印好的“不進京、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当时不情愿的、违心的签了名。现在,通过学法悟到:当时的做法是不对的。在考验面前,我没能坚持证实大法的科学,反而配合了邪恶。我现在郑重声明:当时的签字彻底作废。我要坚修大法,捍卫大法的神圣与尊严。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放下常人心,直到法正人间、功成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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