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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素兰

    我是97年3月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后受益非浅,懂得了人生真正意义,通过修炼,家庭和睦、全家幸福。然而,99年7.20,大法遭到迫害,委员会书记见到我说:“正好想找你,签个字吧,是从什么时间不炼的”。由于当时我有怕心,违心的说了一句:“你给我写上吧,99年7.20不炼的。”现在我郑重声明,我说的这句话彻底作废。我要坚修大法、捍卫大法、讲清真象,直到法正人间、功成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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