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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丽敏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后,在乡政府威逼下,我写了“永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事后我悔恨自己走错了路,犯下了罪,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特此声明违心所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要跟上师父正法進程,走正修炼的路,重新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去,精進不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6/9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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