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栾忠英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书面保证”及言论和以前别人、家人代写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一定要精进实修,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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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