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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金英华

    在我修炼这条路上曾经做过两次不符合大法的事,一次是在2001年秋天,有一天一同修到我家来,跟我说让我出去粘字贴,我们正在交谈,当地派出所民警就来到我家,发现字贴,当时就叫我去派出所,民警问我事情的经过,开始我心性守的很好,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后来没有守住心性,说了修炼人不应该说的话,给同修造成损失,给大法造成损失。第二次是2003年片警到我家,来让我按手印,也是出于怕心,怕丈夫说我,当时想按个手印算什么。后来通过学法,在同修的帮助下,认识到这也是在配合邪恶。不管当时在什么情况下做的都是错的,特此严正声明,我以前做过的不符合大法言行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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