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崔芳斌

    1999年7月20日后,邪恶全面迫害法轮功,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悟性很差,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1.99年9月末,学校领导让我们已退休的法轮功学员在一张写有“三不”的条子上签字,出于怕心自己违心的签了字。2.街道也是这个时间,负责监控我的派出所警察让我写个“保证”,我也给他写了类似的内容(“不進京、不串联、不到外边炼功”)。3.街道政法科长要求我做一个交大法书的姿势(照像)我也配合了他们。以上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自己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在我严正声明:以上所签、所写、所做全部作废。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