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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艳春

    我于97年8月得法,修炼法轮大法使我拥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让我能以饱满的精神服务于家庭和社会。修炼前我是一个身体非常不好的人,常年打针吃药,对生活几乎失去了信心,所幸能与大法结缘,能在大法中修炼。99年7.20邪恶疯狂迫害大法,我進京证实大法被邪恶扣留,不准回家,并被镇派出所罚款,在邪恶诽谤师父和大法时我没有守住心性,违心的写了“保证”并按了手印,还说“不学不炼了”,我的行为给大法抹了黑。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我悟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的差劲。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作所为全部作废。我决心按师父的要求去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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