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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昌宏

    我于97年8月4日得法,99年7.20以后,在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的压力下,违心的在邪恶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并按下了手印,以后在单位领导的压力下,我又一次在邪恶的“保证书”上签了字。但是我心里想:“我在家照常修炼谁也不知道。”后来看到师父的《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是对师父、对大法的不敬,是往自己的身上抹黑。虽然现在也按师父的要求做,但是随着不断的学习师父的讲法和新经文,认识到自己差的还很多。在此,我声明在邪恶的压力下所按的手印和言行全部作废。我今后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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