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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景国梅

    我今年63岁,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2002年春季,四次去北京天安门护法,被非法劳教一年。在2002年7月被劳教所洗脑。在2001年5月1日释放,回家三年多时间没有法学,做了不少不符合大法的事情,心里很苦恼,我又去给别人做洗脑工作,又被修炼好的学员感化,知道自己接受洗脑是错的,我清醒了、明白了,现在严正声明在劳教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跟上大法的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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