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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邵采珍

    我于98年得法,得法前我的身体不太好,学法后我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健康。99年7.20邪恶开始对法轮功進行铺天盖地的非法镇压,当时我没能在法上认识法,在派出所的多次干扰和压力下,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通过学法和同修的帮助,我认识到这样做是对师父和大法的不敬,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我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严格要求自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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