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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光华

    我于1998年12月得大法。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悟性低,不够精進。99年7.20后,邪恶对大法的残酷迫害以来,我带着怕心、亲情等执著心,给大法带来了损失,曾写过“检查、悔过”等材料,并在公安的笔录上签过名、画过押。在此,我郑重声明在邪恶的迫害下,以上我的错误做法及原工作单位背着我并以我的名义所写的对大法诬蔑的材料全部作废。今后我要遵从师尊的教诲,做好三件事,精進实修,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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