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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书霞 我于2001年5月4日由看守所出来就离开了原工作单位。2004年10月22日回原单位向曾迫害过我的“一把手”洪法时得知:我的孩子及单位曾以我的名字写过“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在此严正声明:凡是以我的名字写的任何违背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谁也代替不了我。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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