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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卢淑玲

    我是在九九年7.20之前得法修炼的,身心受到很大的益处。在邪恶迫害大法后,我曾被抓、被罚款,有做的不足的地方。现严正声明:在被迫害时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言行一律作废。今后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尽最大的能力做自己该做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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