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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淑琴

    我是1998年有幸走進法轮大法修炼行列的,在大法修炼中,使自己身心都得到了变化和提高。1999年7.20法轮大法遭受不白之冤。因为自己当时对法不坚定,在邪恶强迫压力下,有怕心,就写了“保证书”,“保证自己今后不再修炼法轮功”。致使自己离开大法三年多。在师父的慈悲和同修帮助下,使自己醒悟过来,对自己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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