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桂芳
我在派出所写的书面材料全部作废。因为法轮大法给我第二次生命,我坚决跟大法走到底,法轮大法是正法!我要做一个真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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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