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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艳芳

    我2002年3月被非法抄家绑架,非法判劳教三年,家里托人花钱在一个多月后以保外就医的名义把我买了出来。在公安分局,让我写“保证书”,由于当时家人在场,情没有放下就写了,虽然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今后不炼法轮功”,但却写了有关“回家遵纪守法、好好养病”等话,现在我悟到这些话也不能写,所以声明这个“保证书”作废。还有我回来后,派出所和居民委天天到我家骚扰,我爱人怕我再被抓,就去找委主任,委主任说他是跟踪调查,其实是长春电视插播后,江魔给的抓捕指标没完成,还想再抓我凑数。委主任告诉我爱人让我写“保证书”,我坚决不写,因怕再次被绑架,被迫离开家。我爱人未经我同意就代我写了一份“保证书”,说我怎么炼法轮功把病炼好了等等,委主任看后说不行,我爱人就再也没写,叫我家一个亲属去找委主任,不要再去骚扰我,委主任就叫他写,他写了,也不合格,委主任就说“我说你写”。我的亲属就按照委主任说的写了,我不知道写的是什么,但无论写的是什么,我都不能承认,在此声明我亲属代我写的任何东西作废。我一定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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