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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焦云华

    我从97年4月份得大法,得法以后受益匪浅。99年7月20日以后,曾经对派出所恶警写过“不炼了”。通过学法,使自己认识到这是对大法的不坚定。为此,我郑重声明上面所为是错误的,声明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救度众生做好三件事,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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