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秋霞
我叫肖秋霞,广州燕塘企业公司职工,我于1999年12月进京上访,被派出所拘留其间写了保证书,内容是不上访,不参加任何活动。本人以前所写对大法不利的东西一律作废。我将坚修大法紧随师直至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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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