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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秀春 我97年得法,记得由于自己对钱的执著在街道说了一句大法弟子不该说的话,现在非常痛恨自己,对不起师父的苦度,现严正声明把说的不该说的话作废。回到正法洪流中。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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