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景华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不是发自内心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书面保证”之类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要跟上师父正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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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