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慧麟、高淑华
99年7月22日以后,所有曾经做过的不利于大法的行为及说过的话,声明全部作废。一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随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