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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嘉新

    我由于学法不深,有许多执著心放不下,于1999年至2003年间做了违背大法的事。99年7月底左右,恶警把我带到市公安局,拿出一张网上下载的几句话的纸(是我拿去复印的)说:“这是你给别人的,从哪来的?”我出卖了同修。99年在派出所签字,按手印、掌印,交照片,交“保证”(家人代写)。2000年恶人到家中迫害,骚扰,家人代写了一份“保证”,自己签了字。2002年在判教书上签了字。2月底违心的写了一张假“悔过书”给家人(未提大法一字)。2003年初,单位恶人花言巧语要我写“保证”,由家人代写了。事后找单位声明作废。但要不回来了。以上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大法弟子应该做的,现在我痛悔万分。特严正声明我所写、所签,包括家人代写的一切统统作废。我决心洗刷自己的污点,彻底与旧势力决裂。跟上正法進程,坚定坚信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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