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晨钟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修炼不精進,放不下常人的执著心,当2002年8月,公安分局将我非法关押时,因顾及着亲人的学习、事业、前途,没守住心性,昧着良心写下了有损于法轮大法的“保证书”。在修炼中,我是受益人,我对不起慈悲救度众生的师父,对不起大法。下决心严正声明,自即日起,1999年7.20以来所有说过、做过的对法轮大法不利的一切错误言论和行为统统都作废。坚信师父,坚修法轮大法到底,努力做好师父说的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以实际行动弥补过失,全盘否定旧势力。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