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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于鹏鸿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之后,因为我家曾是法轮大法学习点和资料点,警察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经常到我家,逼我交出有关大法的书,资料,当时由于怕心,执著于怕大法的书和资料落入邪恶之手,我就直接将资料及大法书籍烧毁,之后警察将写有“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交给我,我签了名。通过学法我认识到;是我后天形成的观念,另外空间邪恶生命与干扰大法的因素控制了我,利用我的手干了它们想干的事。今后我要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为此我郑重声明,我签名的“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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