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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淑华

    我是一名家庭妇女,自98年喜得大法。修炼后身体和心灵都得到了净化。2001年去北京证实大法后被抓進当地看守所并罚款1000元。后来邪恶又多次骚扰迫害。在怕心和情的带动下向邪恶签了“保证书”,做了不该做的事。心中痛苦万分。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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