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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新梅

    由于执著名利,于2004年10月18日我被抓到拘留所,是我没做好,被情带动写下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这是我的错,我要严正声明,我在2004年11月8日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师父苦苦的来救度我们,我怎能违背师父、违背这千载难逢的法轮大法。师父我错了,我要努力弥补,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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