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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杜碧华

    我曾在2001年底,在洪法时被县公安局绑架拘留42天。后来家里亲人来接我回家,临出拘留室前,我向邪恶写了“保证不炼了”。后经功友帮助,幡然醒悟,认识到此错误是给大法抹了黑。现特此声明,在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决心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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