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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正美 99年7月份,派出所和单位写了“不炼功”之类的东西让我签名,我签了。现在悟到这样做是不对的。我严正声明:“保证书”上的签字作废。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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