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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玉芳

    2004年9月29日,我们到镇去讲真象,被市国安大队和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在被非法审讯中,违心的说“今后不炼法轮功了”,家人写了“保证书”,是被迫写的。现严正声明所写的和所说的一律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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