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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福君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没在法理上认识上来,在被迫害中做过错事,很后悔。我于2000年12月去北京证实法,在被迫害中做的不好,没承受住,向邪恶妥协报了姓名,给大法抹黑。2001年1月在当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时,由于人心没放下,违心的向邪恶写了“不去北京炼功了”等“保证”。2001年5月在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时,在被迫害中没守住心性,向邪恶写了“遵守部分所规所纪”的“保证”。很后悔。2001年7月,在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时,由于身上长了“疥”,被迫住進劳教所医院。由于没识破邪恶迫害的花招,也没有放下的执著,配合了邪恶的要求,一次在劳教所医院病房的门口照了像。照的是分部位照手、脚、腿和半身像各一张,把长“疥”重的地方照上。第二次是在劳教所大队的门口照了一张远距离的,可能是全身像(不是同一天照的)。2004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单位人写的“不出去了”的保证,我家里人让别人给签了我的名字。我现在严正声明:几年来在被迫害中,所说、所做出的以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保证书”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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