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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可明、宇仁娟

    我一九九四年得法,老伴一九九六年得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们正处于惊恐无措,一片茫然之际,支部书记开始上门,敦促我们交大法书,写“保证”。写保证的要点是:“1、作为党员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2、不再上街,不再炼功”。由于我们当时学法不深,只为了争取一个清静的环境炼功,于是就极不负责任的交了部分书,写了“保证书”。在写“保证书”时,我们虽然全篇写了证实法的内容,最后生硬的加上了上述的三句话。实际上我们已经默认了旧势力的安排。特此郑重声明过去写的“保证”无效。我们交大法书的罪过,不可饶恕。只能在今后的修炼中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对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9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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