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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湛艳红

    通过学法,不断总结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再次被迫害中很多方面做得不好;在看守所、劳教所及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很多言行;例如;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在劳教所写的所谓“认识”,保外手续上家人代写的“担保、思想汇报”等,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都是在向邪恶低头的表现,没有真正做到“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为了维护大法的神圣,庄严,为了对自己的修炼负责,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在此,郑重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法理的言行统统作废。以实际行动加倍努力弥补,做好作为大法弟子当前应做好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走正走好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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