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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石莲花

    99年7.20单位知道我修炼法轮功,多次找我写“保证不炼了”,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心想写“保证”了,我还炼你们也不知道,就写了。2001年被人供出,派出所找我去,让我在登记表签字,当时也没想过多,反正我也没保证不炼了,由于不断学法提高,认识到签字就是配合邪恶,不符合大法标准,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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