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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耿志英

    2002年,我正在厂干活,乡派出所所长带几个恶警闯進来,不由分说强行把我带走,把我带到派出所,后被送到看守所。呆了两个月后送到第一看守所非法刑拘一个月。8月12日法院警车把我带到法院非法判刑。由于我学法不深,顺从邪恶,违心的在判决书上按了手印并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在看守所期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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