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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焦淑云

    我今年68岁。99年7.20江××自作主张非法取缔法轮功,当时学法不深,没能在法上认识,由于街道,派出所的干扰,也是自己的怕心的作用下,由别人代笔写了“不学了、不炼功了”的书面材料。现在认识到那种做法是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背叛了大法,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今天严正声明,当时所写的材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语言一律作废。今后努力学好法,按师尊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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