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柴秀荣 在99年7.20期间,单位领导让我们写个“保证”之类的东西,我是这样写的:“既然电视上说不让炼了就按电视上说的做”。当时别的同修觉得也不行,最后还是按我说的写了,这是动了人的一念,配合了旧势力它们的要求。现在严正声明: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紧跟恩师做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在正法路上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