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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连兵

    2004年9月28日,我与同修在县城喷写大法真象标语,被巡逻的人非法绑架至派出所。在非法审讯中,我由于怕心,被邪恶钻了空子,配合邪恶,将同修的名字、住址告诉了邪恶,导致同修被抄家、毒打,损失严重,给当地同修证实大法增加了困难。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大法与同修带来严重的后果。现声明以往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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