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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仁娟 我99年1月份得法。7月份迫害大法时,由于学法不深,人的执著心很重,在单位和公安局的逼迫下,理智不清的用人的狡猾心理写了“保证书”,后又被逼迫重抄和签字,配合了邪恶的要求,给自己的修炼道路上留下了可耻的污点。在此我严正声明,在逼迫下所说、所说、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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